近幾年,我國食品配料行業也提出了大力開發“天然、營養、多功能食品配料”的綠色方針,食品成分“回歸自然”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盡管很多消費者對所有“天然”的東西都有著濃厚的興趣,但實際上“天然的”食品成分究竟是什么?人們對此一直爭論不休。
食品成分即任何用于制造或配制食品并且可能以改良形式存在于最終產品中的物質。
據食品伙伴網了解,2023年8月1日,中輕食品工業管理中心關于征求國家標準《天然食品成分使用指南》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8月15日。該意見稿規定了天然食品成分的技術要求。適用于天然食品成分的生產與銷售。
意見稿規定了天然食品成分的技術要求:
1. 原材料應來源于植物、藻類、真菌、動物、微生物、礦物質或海水中的一種或幾種。化石燃料不應用作原材料。
2. 應通過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處理從原料中獲得。但酶和/或微生物處理不應生產自然界中不存在的物質。這些工藝中可以使用pH調節。
3. 當沒有物理和/或酶和/或微生物處理工藝可用時,可以使用不改變成分的其他工藝。
4 .復合食品成分中每種食品成分應符合要求。
5. 在食品成分生產過程中可使用和摻入水。
6 .在食品成分生產過程中,在不影響食品成分的前提下,可從食品成分中去除一種或多種成分。
7.天然食品成分應根據附錄 A 決策樹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