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國家標準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22年9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 年 3月1日起實施。國家標準的制定(包括項目提出、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對外通報、編號、批準發布)、組織實施以及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那么《辦法》對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管理有什么要求?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一起了解下。
《辦法》要求:
1.對擬立項的國家標準項目,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2.強制性國家標準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推薦性國家標準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國家標準不能按照項目計劃規定期限內報送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申請延期。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推薦性國家標準的延長時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無法繼續執行的,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終止國家標準計劃。
執行國家標準計劃過程中,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國家標準計劃的內容進行調整。
3.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
4.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解釋,國家標準的解釋與標準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釋發布后,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布之日起二十日內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解釋文本。
5.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或者技術委員會應當根據實施信息反饋、實施效果評估情況,以及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開展國家標準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復審結論,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復審結論為廢止的,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一般不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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