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原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規范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制定發布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到現在已經有10多年的時間了,《試行辦法》明確了申請備案的企業標準要求、相關材料要求及備案辦理流程要求等。《試行辦法》要求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
據食品伙伴網了解,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發布關于對《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的公告,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3年5月24日至6月2日。
《意見稿》對照現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保健食品企業標準備案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認真梳理了《試行辦法》試行10年來存在的問題,并在聽取了部分保健食品企業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修改完善形成。
與《試行辦法》相比,《意見稿》做出的主要變化有:
1.精簡備案材料
不再要求申請企業提交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將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原來的11項減少為4項,精簡64%。
2.壓縮辦理時限
備案辦理時限由材料核對5個工作日,材料審查10個工作日壓縮為受理和核對共10個工作日,壓減33%;公示時限由備案后20個工作日內,調整為備案后即時公示;優化備案流程,實現“零見面”全程網上辦理。
3.延長備案時效
企標備案的時效由3年延長為5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的標準復審周期和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