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關注到預包裝食品的標簽,食品標簽作為溝通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一種信息傳播手段,預包裝食品標簽需要強制標示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那么對于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字符高度有哪些要求,又有哪些產品對標簽中的字符高度有特殊規定呢?食品伙伴網對此進行了匯總,供行業參考。
1、預包裝食品通用字符高度要求
1.1 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外文
Ø 標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
Ø 標示要求: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
Ø 字符高度要求: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Ø 標示示例:見圖1。

(圖1)
1.2 凈含量
Ø 標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
Ø 標示內容: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如“凈含量 250克”。
Ø 標示位置: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Ø 字符高度要求: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與凈含量有關,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見表1。凈含量的漢字、數字高度要符合最小高度要求;當用字母符號表示法定計量單位時,字符高度以字母L、l、k、g等的高度計。
表1 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凈含量(Q)的范圍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Q≤ 50 mL; Q ≤ 50g |
2 |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
3 |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
4 |
Q> l kg; Q>1 L |
6 |
Ø 標示示例:見圖2。
1.3 凈含量之外的強制標識內容
Ø 標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
Ø 標示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
Ø 字符高度要求:凈含量之外的強制標識內容與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有關,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見表2。
表2 凈含量之外的強制標識內容字符高度要求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x) |
字符高度要求 |
x>35cm2 |
≥1.8mm |
x≤35cm2 |
可以<1.8mm(應當清晰,易于辨認) |
1.4 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
Ø 標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
Ø 標示內容:營養聲稱、營養成分功能聲稱,如“低脂肪”“高鈣”“膳食纖維有助于維持正常的腸道功能”等。
Ø 標示位置:標簽的任意位置。
Ø 字符高度要求: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
Ø 標示示例:見圖3。

(圖3)
2、特定食品的字符高度要求
2.1 果凍
Ø 標示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GB 19299)。
Ø 標示內容:警示語和食用方法,標示為“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
Ø 標示位置: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
Ø 標示字體或顏色要求:白底(或黃底)紅字。
Ø 字符高度要求:不應小于3mm。
標示示例:見圖4和圖5。
(圖4)
(圖5)
2.2 固體飲料
Ø 固體飲料標示依據、標示內容、標示位置、字符高度要求等見表3。
表3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固體飲料及標示內容
標示依據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
|
標示內容 |
產品名稱:“固體飲料” |
警示信息:“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
產品類別 |
/ |
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種的固體飲料 |
標示位置 |
產品標簽上醒目位置 |
最小銷售單元的產品名稱同一展示版面 |
標示字體或顏色要求 |
/ |
使用黑體字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 |
字符高度要求 |
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
對字符高度無明確要求,但要求“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 |
實施時間 |
2022年12月31日 |
Ø 標示示例:見圖6。

(圖6)
2.3 乳制品
Ø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乳制品標示依據、標示內容、標示位置、字符高度要求見表4。
表4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乳制品及標示內容
乳制品類別 |
巴氏殺菌乳 |
滅菌乳 |
調制乳 |
發酵乳 |
標示依據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GB 1964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GB 2519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GB 2519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GB 19302) |
標示內容 |
“鮮牛奶”或“鮮牛乳”、“鮮羊奶”或“鮮羊乳” |
“純牛奶”或“純牛乳”、“純羊奶”或“純羊乳” |
“復原乳”或“復原奶”、“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
“復原乳”或“復原奶”、“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 |
標示位置 |
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 |
|||
字符高度要求 |
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 |
Ø 標示示例:見圖7-圖10。


小結
企業在制作標簽時,除了要符合GB 7718的要求外,還應注意產品標準或公告中對產品標示信息及字符高度的特殊規定,確保標簽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