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是根據食品論壇網友-木星世界的帖子整理
木星世界:標準化工作我也做了有5-6年了,今天第一次聽到說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者的區別在于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處罰嚴于推薦性標準!!!告訴我這個的是起草某食品國家標準的國標委專家。有這種說法嗎??
hongda-enzyme的回答:推薦性標準又稱為非強制性標準或自愿性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這類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犯這類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gszjz的回答:在實際工作中,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特別是需要作為鼻處罰依據時),當然采用強制性標準好了,因此可能有“嚴于”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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