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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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92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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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0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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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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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區分最小單件包裝還是最小單件包裝外有包裝,而是分為如下兩類:提供給生產經營者的食品添加劑和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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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標注分為兩類:最小單件包裝和最小單件包裝外有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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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制造日期)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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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即將食品添加劑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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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完成全部生產工藝過程并經檢驗合格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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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質期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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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在標識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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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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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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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食品添加劑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還應明確標示“食品用香精”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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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食用香精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清單,配料清單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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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或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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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用香料應以“食品用香料”字樣標示。
2、在食品用香精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食品用香精輔料用“食品用香精輔料”字樣標示。
3、在食品用香精中加入的甜味劑、著色劑、咖啡因等食品添加劑應按GB 2760、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質量規格標準和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中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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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香精中的食用香料應以“食用香料”字樣標示。
2、在食用香精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食用香精輔料用“食用香精輔料”字樣標示。
3、在食用香精中加入的甜味劑、著色劑、咖啡因應按GB 2760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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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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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GB 2760及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范圍內選擇標示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用量,并標示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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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標簽上可以標示產品的使用量、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非強制標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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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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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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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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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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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標示食品添加劑的貯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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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食用香精的保質期與貯存條件有關,應標示產品的特定貯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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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含量和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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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GB 7718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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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規定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第7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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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準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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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食品添加劑(不包括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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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食用香精(不包括進口食用香精)應標示產品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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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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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屬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之內的食品添加劑(不包括進口食品添加劑)應標示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編號,標示形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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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食用香精應標示生產企業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號、產品生產許可證號及相關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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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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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應有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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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標簽上應標示“不可直接食用”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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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標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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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添加劑,應在食品添加劑名稱附近標明“輻照”。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在配料表中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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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轉基因食品為原料的,應在配料清單中明示。經輻照的產品,應在標簽上標示“輻照”字樣。 |
提供給消費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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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明“零售”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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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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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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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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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標簽或外包裝上可以標明產品批號或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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