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準實施監督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下列3個方面:
①可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標準;
②可以發現企業違反標準的問題,并依法給予罰處,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③可以檢查標準的規定是否科學、合理,反饋標準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修訂標準,以促進經濟技術的發展。
實施監督的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檢驗監督。
國家檢驗機構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規劃、審查。地方檢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審查。
處理有關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爭議,以上述檢驗機構的檢驗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