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國的標準化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在充分征求地方和部門意見基礎上,我局組織制定了《關于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若干規定》,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關于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若干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關于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若干規定
為使我國的標準化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有關規定,對強制性標準的范圍和內容進行規范,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
二、強制性標準的形式
強制性標準可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形式:
1、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需要強制時,為全文強制形式;
2、標準中部分技術內容需要強制時,為條文強制形式。
三、強制性內容的范圍
1、有關國家安全的技術要求;
2、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電磁兼容等技術要求;
4、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設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環境質量要求;
6、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7、防止欺騙、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要求;
8、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的技術要求。
四、強制性標準的表述方式
1、對于全文強制形式的標準在“前言”的第一段以黑體字寫明:“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2、對于條文強制形式的標準,應根據具體情況,在標準“前言”的第一段以黑體字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寫明:
當標準中強制性條文比推薦性條文多時,寫明:“本標準的第X章、第X條、第X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當標準中強制性條文比推薦性條文少時,寫明:“本標準的第X章、第X條、第X條……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當標準中強制性條文與推薦性條文在數量上大致相同時,寫明:“本標準的第X章、第X條、第X條……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3、標準的表格中有部分強制性技術指標時,在“前言”中只說明“表X的部分指標強制”,并在該表內采用黑體字,用“表注”的方式具體說明。
五、強制性標準的編寫方法
1、強制性標準的編寫方法按GB/T1系列標準的規定;
2、標準中的同一個條中不應同時出現強制性內容和推薦性內容(用表格方式表達技術指標的情況除外)。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規定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