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日期:1999.12.28
生效日期:1999.12.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質量技術監督(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加強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備案和信息的統一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向社會提供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和備案情況信息,我局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經我局審查并準予備案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實行公告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地方在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批準發布30日內,應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備案。
二、準予備案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賦備案號。其備案號必須印在正式出版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封面上。
三、經我局備案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目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備案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標準備案公告”的形式發布(式樣見附件l、2)。
“公告”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質量技術監督(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同時在《中國標準化》雜志上刊登。
“公告”每一個月發布一次。
四、有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備案公告事宜聯系人:
國家標準技術審查部胡紅軍,電話:(010)64921041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備案公告(略)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標準備案公告(略)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