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備案受理范圍
(一)在吉林省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下列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省衛生廳備案:
1、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2、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二)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省衛生廳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三)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權方無相關企業標準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不執行委托方或者授權方標準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按照規定備案。
二、備案準備材料
(一)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及word電子版:
1、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2、企業標準文本(一式八份);
3、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備案材料要求
1、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①企業必須認真填寫備案登記表,并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加蓋企業公章。
②企業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確保根據備案的企業標準所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并對其實施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企業標準文本
①備案的企業標準,應當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②標準內容應當包括:終產品、食品原料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品種、用量,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安全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包裝、標識、貯存、運輸要求等。
③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④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號)
3、企業標準編制說明
一般包括工作概況(包括標準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過程),標準主要內容的確定依據(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等統計數據),與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關系。
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比較時適用下列原則:
①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時,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比較;
②沒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時,與國際標準比較;
③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時,與兩個以上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比較。
三、備案程序
(一)備案受理
1、備案受理單位
單位名稱:吉林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地 址:長春市綠園區景陽大路3145號
郵 編:130062
聯系電話:0431-87999548
電子信箱:spbz2009@126.COM
2、受理要求
對企業標準備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是否符合形式要求進行核對,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①企業標準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即時告知當事人不需備案;
②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③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受理其備案。
3、初步審查
備案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填寫企業標準備案審查意見表,并報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二)備案審查
1、審查人員
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組織監管工作人員、有關專家或者部分企業技術人員,對企業標準的科學性和是否保證食品安全進行審查。
2、審查時間
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備案申請人補充材料、專家評審等所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3、審查要求
在報送的備案登記表、企業標準文本上標注備案號,加蓋備案章,作為企業標準備案的憑證。
備案號編排格式:22(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4、企業備案憑證領取地點
吉林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四、企業標準復審
(一)復審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復審: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
②企業生產工藝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配方發生改變時;
③其他需要復審的情形。
(二)重新備案
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在修訂后重新備案。
(三)備案延續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一般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到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五、企業標準注銷
1、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辦理備案延續手續的,應當注銷備案。
2、企業沒有按照備案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時,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通報,建議取消備案的,應當予以注銷。
3、發現備案的企業標準弄虛作假的,應當予以注銷。
附件:1、吉林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3、企業標準文本式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