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制劑和香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劑
JECFA制定的除酶制劑和香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通常包括下列標題,它們按照在標準中出現的順序排列。需要指出的是著色劑鋁色淀應該遵守這個數據庫中著色劑鋁色淀 - 一般質量規格標準的規定。
標題
標題包括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在JECFA看來,所使用的名稱應該是能夠最能恰當地鑒定特定的某種物質或一組物質地名稱。它通常應該與用于安全性評價時的物質名稱相同,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他們之間可能存在差異,如安全性評價時是對一組物質進行的共同評價,如果只為這組物質中的一種物質制定質量規格標準時,就會存在差異,例如磷酸鹽。
如果是暫定的質量規格標準,在標題中也應該標明。在委員會認為現有信息不足以制定被完全接受的質量規格標準時使用這種"暫定"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質量規格標準應該說明所需的進一步信息。
標題還應包含制定質量規格標準的JECFA會議的相關聲明,如果制定的質量規格標準用于替代以前已經存在的標準,應該提供以前標準的相關信息。聲明中還應包括委員會的關于這種物質的最新安全性評價信息。
同義詞
這一部分列出物質除標題中使用的和化學名以外的常用的名稱、首字母縮寫詞和縮寫詞。食品法典國際編碼系統編號和美國的FD& C編號(色素編號)如果合適的話可以放在這一部分。普通的或價值不大的名稱也可以作為同義詞放在這里,但是不要使用已經登記的商品名。
定義
這一部分通常包括用于生產食品添加劑的原材料信息和生產方法中主要環節的簡單描述。經JECFA秘書處同意,保密的生產加工信息可以排除在外。對于一些物質,例如自然來源或那些含有許多不同組分的物質,在必要時應該提供更詳細的信息,包括生產和提純的方法。商業添加劑制劑可能存在的其他物質,例如抗結劑和抗氧化劑,也應該指出來。
化學名
如果一種添加劑有IUPAC(國際理論和應用化學聯合會)名或IUBMB名,那么應該放在這個標題下并且放在所有化學名稱的第一位,無論其是系統名稱或推薦的普通名稱。
CAS號
添加劑中主要成分的化學文摘登記編號(CAS編號)通常列在這里。質量規格標準中規定物質的CAS編號,例如主要成分的同質異構體也可以包括在這里并進行恰當的描述。
化學式
添加劑主要成分的化學式在這里列出。
結構式
與化學式部分描述相對應的主要成分的結構式在這里列出。
式量
JECFA質量規格標準中引用的式量優先選擇分子量以避免不恰當的使用后面的表格。式量的計算是基于IUPAC標準原子量表中引用的值。
檢驗
這一部分提供定量檢驗要求,表明添加劑中主要功能成分的最小可接受含量或最大可接受含量范圍。
描述
在本部分提供添加劑物理性狀和其他重要特征的信息,例如穩定性和氣味,通常也包括特殊的儲存和使用條件的規定。這些信息應該從本質上去描述,而不應該進行生硬的解釋,例如,不應該像定義部分的描述內容一樣。基于安全原因,通常不描述添加劑的味道。
功能用途
質量規格標準中的功能用途來表明添加劑在食品中或食品加工中的技術功能。標明的功能用途沒有必要詳盡列舉所有的功能,一種添加劑可以有列舉功能以外的其他功能。功能用途應盡可能與食品法典國際編碼系統(INS)列舉的功能用途一致。如果不可能一致,可以使用INS系統沒有列舉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所使用的新術語應該提交CCFAC,在其接受該質量規格標準作為食品法典參考質量標準時需要考慮的內容的一部分進行進一步討論。
特征
鑒別
鑒別標準通常是定性的,它可以作為確定一種特定食品添加劑的方法的一部分。這些標準中典型的包括水溶性,在有機溶劑中的溶解性,顏色反應,吸收圖譜,pH值等。
如果有可能,檢驗方法應該參考第4卷中規定的詳細步驟。如果檢驗步驟沒有包括在第4卷已經公布的試驗方法中,應該在這一部分進行簡單的描述。另外,關于檢驗方法的詳細內容應該放在鑒別試驗部分的檢驗部分進行描述。
純度
這一部分包含與添加劑的純度相關的項目,例如雜質的限量,如果合適的話,微生物限量標準也應包括在這一部分。痕量雜質的限量和與純度相關的其他參數,如物理特性,取決于制定質量規格標準時獲得的生產加工信息。限量的設定應該與良好生產規范相一致,有助于保證產品的安全,還應該考慮添加劑的使用。
如果有可能,檢驗方法應該參考第4卷中規定的詳細步驟。如果檢驗步驟沒有包括在第4卷已經公布的試驗方法中,應該在這一部分進行簡單的描述。另外,關于檢驗方法的詳細內容應該放在純度試驗部分的檢驗部分進行描述。
檢驗
鑒別檢驗
這一部分詳細描述特征部分鑒別標題下提到的檢驗程序。分析方法的敘述通常包括基本原理,儀器和試劑的詳細情況,分析步驟和結果的計算方法等。
純度檢驗
這一部分詳細描述特征部分純度標題下提到的檢驗程序。分析方法的敘述通常包括基本原理,儀器和試劑的詳細情況,分析步驟和結果的計算方法等。應該在正文中注明相關標準的提供者。
化驗方法
化驗方法包括對方法原理的描述,需要的儀器和試劑,分析步驟的詳細描述和結果的計算方法等。如果有可能,這些描述應該參考第4卷列舉的程序。應該在正文中注明相關標準的提供者。
酶制劑
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酶制劑,無論是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來源的,都應該遵守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酶制劑通用質量規格標準和注意事項。除此以外,酶制劑還必須符合各個質量專論中的質量規格標準要求。這些要求通常包括下面列舉的標題,他們按照在質量規格標準中出現的順序排列。
標題
質量規格專論中的標題包括了酶制劑的名稱,它通常與最能體現制劑特征的酶活性成分的名稱相一致。如果可能的話,制劑的來源物質也應該包含在內,所以,酶制劑的名稱通常的表示形式為來源于[供體的系統IUBMB名]的[主要的酶活性成分][如果可能的話描述轉基因步驟].所使用的名稱與IUBMB酶分會命名委員會提供的系統名或推薦名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如果制定的質量規格標準是暫定標準,標題中也應該標明。在委員會認為現有關于酶制劑的信息不足以制定被完全接受的質量規格標準時使用這種"暫定"方法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質量規格標準應該說明所需的進一步信息和提交的日期。
標題還應包含制定質量規格標準的JECFA會議的相關聲明,如果制定的質量規格標準用于替代以前已經存在的標準,應該提供以前標準的相關信息。聲明中還應包括委員會的關于這種物質的最新安全性評價信息。
同義詞
這部分包括除標題中酶制劑名稱以外的其他常用名稱和縮寫語。如果有可能的話,還應該列出INS號。
來源
本部分內容明確生產到酶制劑的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來源。如果來源于已經公認的物種,應該在合適的地方給出種系,種系編號和質體編號。如果來源生物體使用了DNA重組技術,還應該對重組過程進行描述,包括宿主生物體的一致性。
活性成分
本部分列舉的是制劑顯示的主要酶活性。應該首選IUBMB推薦名稱,并且通常列在第一位,也可以包含其他的名稱。
系統名稱和編號
如果有IUBMB系統名稱和酶委員會的酶編號,應該列出每種酶活性成分的上述名稱和編號,如果有CAS編號,也應該列在這里。
催化反應
本部分包括對酶制劑作用底物、催化反應和反應產物的描述。
次要酶活性成分
如果恰當的話,在本部分描述酶制劑的次要酶活性成分
特征描述
在本部分提供有關物理特性的信息,同時提供其他信息包括水溶性,在有機溶劑中的溶解性和生產工藝的相關細節。酶制劑商品中用到的稀釋劑、載體、穩定劑、防腐劑和固定劑的信息也應放在這一部分說明。
功能用途
本部分的內容描述酶制劑在食品中或食品加工中發揮的主要的和次要的功能。
質量規格標準通則
在這一部分聲明所有的酶制劑應該遵守食品加工過程中酶制劑通用質量規格標準和注意事項的要求。要求的內容在下一部分介紹。
特征
鑒別
在這里列出活性成分的酶活性,同時列出除在食品工業用酶制劑通用質量規格標準和注意事項中提到的以外其他來源的痕量雜質的標準,例如,由于使用載體和固定劑帶來的雜質。
應盡可能使用卷4中詳細描述的檢驗方法,如果使用其他的檢驗方法,應該在檢驗部分對檢驗方法進行詳細描述。
檢驗
在特征部分鑒別中提到的主要活性成分的酶活性檢驗方法,如果沒有使用卷4提到的方法,就要在這一部分進行描述。描述內容包括方法原理、需要的設備和試劑、詳細的分析步驟和結果的計算方法。試驗材料的提供標準應在正文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