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申請人向所在地直屬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非法人企業同時附法定代表人委托書;(3)企業衛生質量體系文件。申請注冊產品列入20號令附件3《衛生注冊需評審HACCP體系的產品目錄》的企業,還應提供HACCP體系文件;(4)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產品工藝流程圖和生產工藝關鍵部位的圖片資料;(5)申請注冊登記產品的說明書和生產加工工藝資料;企業原料、輔料(包括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來源和使用方法等資料。
2、受理
直屬局依照法定期限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屬局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申請材料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直屬局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決定書;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3、專家評審
直屬局衛生注冊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評審組對申請已被受理的企業進行文件和現場評審。文件評審發現需補正材料的,申請人需在30個工作日內補正;現場評審存在不符合項的,申請人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整改,評審組組織對申請人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評審。
4、審核發證
直屬局衛生注冊登記主管部門審核專家評審結果報主管局領導,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準予注冊登記的,直屬局向申請人頒發衛生注冊登記證書;不準予注冊登記的,直屬局向企業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對外發布信息
通過直屬局網站向社會公布獲證企業信息。
6、復查換證
衛生注冊登記證書的有效期3年。獲證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復查申請。直屬局按程序對申請進行審批,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7、變更
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需變更名稱、地址、注冊登記編號、注冊登記產品和企業的衛生質量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按規定需報變更的,應填寫變更申請單向所在地直屬局衛生注冊登記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直屬局衛生注冊登記主管部門按程序審核變更申請,準予變更的,對企業變更情況予以備案,必要時頒發新的衛生注冊登記證書;不準予變更的,出具不予變更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