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批主體 審批主體為:國家認監委
執行部門為:實驗室與檢測監管部 評審管理處
2 申請
申請單位向國家認監委提出計量認證申請。報送申請書(一式三份),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1套).申請書可從認監委網站上下載。
3 受理
3.1審查申請材料
認監委實驗室部評審管理處接到申請材料后,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情況進行審查,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頭或者書面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進行補充。
3.2受理申請
符合受理條件的,受理申請,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并在5日內將相關材料送技術評審機構并獲取送達回證。
3.3 不受理申請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受理申請,出具《行政許可不予以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4 技術評審
4.1 安排技術評審
承擔技術評審的機構在接到認監委對申請機構的技術評審要求后2個月內安排現場評審。
4.2評審結果的上報
技術評審完成后(包括整改),評審機構于5個工作日內向認監委實驗室部評審管理處報告技術評審結果。
5 審批
5.1審查評審結果
評審管理處接到評審材料后,對其進行審查,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5.2履行審批手續
經審查同意的報委領導批準。審查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
5.3 打印證書
評審管理處負責打印計量認證證書及附表,自決定許可之日起10日內通知申請單位領取。
5.4材料存檔
評審管理處負責將申請、受理、審批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檔。
6 公布獲得計量認證的機構信息
獲得計量認證的機構名稱、地址、證書編號、批準項目、有效期等信息將通過認監委網站行政審批專欄對社會公布。
7 擴項
獲證機構在能力有變化時,應當按照以上程序,申請擴項。
8 變更
獲證機構的法律地位、管理體制、行政隸屬關系、主要人員、質量體系、地址、名稱做出重大調整時,需要向發證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手續。若檢驗標準發生重大變更,需安排現場評審進行確認,若檢驗標準沒有重大變化,可由檢測機構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并做好記錄,待監督評審或復查換證時,由評審組確認。
9復查換證
計量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機構應當提出復查、驗收申請,發證機構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對其進行復查。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相關技術規范的規定。
獲證機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發證單位注銷證書,并責令其停止使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