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越發進步,人們生活節奏越發加快時代,標準化似乎成了解決一切問題的好辦法。然而當有關部門動不動就把標準化拿出來當擋箭牌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問一句:是否能把"誰有權制定標準"這一權利本身給標準化一下呢?
記者調查發現,按照國際上的標準,行業協會規范的名稱應該是NGO(非政府組織).它完全是民間自發形成的以維護同行業企業利益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然而我國的保健品協會和其衍生出的"全保委"卻是"二政府"性質。憑借"二政府"背景,這種行業協會在事實上具有壟斷地位,這種壟斷地位不但起不到為會員維權的作用,反而可能侵害其合法的經濟權利。它也正是利用權力尋租來侵害會員經濟利益,進而達到為自身牟利的目的。
顯然這種行業協會作出的標準化裁決是否出于公心很讓人懷疑。為什么他們想要設立標準就必須設立呢?設立標準時有沒有征求過從業者的意見呢?有沒有摸排過市場實際情況呢?有沒有考慮過標準化的成本呢?這里的成本不僅僅是所有同行業企業為了應付標準化而不得不額外付出的各種硬件設備、裝修環境、人員培訓等費用(這些最后都會折算到消費者頭上).還包括行業協會或者標準化委員會在制定標準時所付出的各種人力物力成本。這些成本是誰買單的呢?如果是政府買單,那就等于是納稅人買單,如果是會員企業買單,那最終還是由消費者來買單。請問,是誰給你們這種濫用納稅人錢款或是肆意剝削消費者的權利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