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國際貿易中,幾乎所有工業產品都得遵守進口國的標準,否則將難以進入相關市場。但是,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際標準均是由發達國家確定和控制的,而在目前復雜的國際標準背后,實際上充斥了大量由發達國家公司或個人所持有的專利。因此,一旦某項標準獲得國際認可,則其背后相關的各類專利便成為了懸在國際標準遵循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以DVD行業為例,根據2002年的一項統計,我國企業負擔的各種專利費用總計平均約19.7美元/臺。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DVD企業實際上幾乎無利潤可賺。
現有專利制度與產業標準結合的一個后果便是,如果領先廠商在行業標準競爭中占得先機,則網絡效應會導致兼容性廠商和消費者沒有其他選擇的余地,領先廠商將按照現行專利制度提供的保護收取利益,而該專利的價格也必然是按照經濟學的壟斷定價原理制定,這必然導致社會生產效率的遞減。為解決這個問題,發達國家在國內對此進行了限制和約束,在大量的司法實踐中,專利的信息披露義務、專利應用中的RAND原則以及專利擁有者的反壟斷義務逐漸在發達國家被人們接受和采納。
然而,該問題一旦進入國際層面,則由于大量的國際標準及其背后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發達國家,而標準及其專利的使用者往往都是后進的發展中國家,由此發達國家又換成了另一副面孔———或對損害發展中國家生產效率的行為視而不見、或親自出面要求發展中國家接受自己制定的國際標準,或者全力迫使國際社會接受單方面的知識產權規則卻不提如何限制知識產權的濫用———以上行為的最終后果,使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標準應用上的收益嚴重的不對等。
基于上述現狀,2005年6月,中國在世貿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TBT委員會)會議上正式提交了一個提案“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該提案引起了廣泛的國際反響。外電報道,這是中國第一次在國際會議上提出自己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主張,并且涉及到了知識產權與國際標準的關系這一敏感問題。
在該提案中,中國認為,國際標準制定和采用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已對各成員根據TBT協定要求采用國際標準、便利國際貿易造成阻礙。WTO應該考慮到該問題對多邊貿易的消極影響,并就與該問題相關的多邊貿易政策進行探討。中國并不認為TBT委員會應對上述所有的問題負責。但因為TBT鼓勵成員們采用國際標準,而上述問題對國際標準制定的效率和質量以及成員采用國際標準的效果有重要意義,因此,“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與TBT密切相關。
鑒于此,中國政府建議,TBT委員會應利用其三年審議的工作優勢就該問題進行討論,尋求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和政策,以便推動國際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從而促進TBT的實施。“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重要的“發展”內涵。TBT委員會應當徹底討論該問題,這將有助于增強發展中成員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國際貿易。發展中成員面臨的困難及他們在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的需要等,在委員會就該問題的討論中應被給予充分的關注。
在形成TBT三年審議報告時,美國等成員以該問題與TBT不相關等理由反對將該問題納入報告。中國等成員據理力爭,經過密集、激烈的磋商,成員同意中方在報告體現“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提案的要求。“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在WTO歷史上第一次被寫入WTO文件。
與此同時,我們應該看到,“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是一個敏感和復雜的問題,今后的工作還很艱巨。中國政府將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推動這個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具有重要性意義的議題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