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標準代替《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國衛監督發〔2014〕36號)中相關技術內容的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特此通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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