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市環境保護局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強制性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現予以通告。標準編號、標準名稱及實施日期如下:
序號 |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實施日期 |
1 |
DB12/ 151—2016代替DB12/ 151—2003 |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2016年08月01日 |
2 |
DB12/ 644—2016 |
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
2017年0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