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發 [2013] 259號
各市衛生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2013年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建議,經研究,現將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部分指標作如下修改。
渾濁度/NTU≤1,總砷(As)/(mg/L)≤0.01,鎘(Cd)/(mg/L)≤0.005,總α放射性/(Bq/L)≤0.5,溴酸鹽/(μg/L)≤10。水源水水質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
各地要嚴格依法監管,督促企業依法、依標準組織生產,確保食品安全。
浙江省衛生廳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