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鹽酸賴氨酸”標準收載于《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經我會核查,該標準【鑒別】項下“(2)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光譜集339圖或1035圖)一致。”應更正為“(2)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的圖譜(光譜集399圖或1035圖)一致。”。
特此勘誤,請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總后衛生部藥品儀器檢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