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頭孢呋辛鈉”標準收載于《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經我會核查,該標準【檢查】項下 殘留溶劑 “甲醇、乙醇、丙酮、二氯甲烷、正丙醇、四氫呋喃、正丁醇、環己烷與甲基異丁酮”應更正為“甲醇、乙醇、丙酮、二氯甲烷、正丙醇、乙酸乙酯、四氫呋喃、正丁醇、環己烷與甲基異丁酮”。
特此勘誤,請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總后衛生部藥品儀器檢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