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各檢驗檢疫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
為解決檢驗檢疫當前工作急需,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體系,國家認監委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各檢驗檢疫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編制了《2011年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范圍》(以下簡稱《申報范圍》,見附件),現就本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一)《申報范圍》內的計劃項目;
(二)已立項科研課題擬輸出的標準項目;
(三)2011年度行業標準復審初評結果;
(四)擬上報的國家標準提案。
二、申報原則和要求
(一)申報原則
1.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申報范圍》確定的項目,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技術優勢,組織開展申報工作。
2.科研課題輸出標準項目的項目申請人應在填報的計劃任務書中明確列出科研課題的來源及項目編號,并由本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審核確認。該類項目應符合檢驗檢疫行業標準體系的規劃,一般為自籌經費項目。
(二)申報要求
1.各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應按照申報通知的各項規定,組織本單位及所屬機構開展申報工作,做到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申報工作質量,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各單位計劃申報人應是計劃下達后的主要起草人,一經本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審核確認,不得隨意更改。
2.計劃任務書中應說明本單位針對申報項目已開展的準備工作、已完成或承擔的科研項目情況及本單位工作優勢,合理確定項目完成時限。
3.本次申報工作提倡上報標準草案或標準大綱。標準大綱的內容一般應包括標準的范圍、結構及技術路線等,字數不限。
4.申報項目屬專業交叉或兼有不同專業要求的,應考慮由多專業人員共同參與項目申報和起草。
5.請各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注意本單位承擔標準的修訂情況,組織做好相關負責人員的申報工作。
三、申報單位及人員條件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檢驗檢疫標準化管理工作,保持相關政策措施的連續性,提高計劃項目執行效率,2011年的計劃申報工作仍與各單位年度計劃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根據2010年各單位標準項目完成情況,結合檢驗檢疫標準化工作實際,對本次申報單位及人員條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具備完成標準項目所需的技術力量、實驗室條件(包括與標準研制密切相關的核心檢測物質,如檢測試劑、標準樣品)等相關資源,能夠確保高質量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二)項目申報人(主要起草人)應具有4年以上與所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業務經歷,熟悉業務流程和工作特點,且參與過標準制修訂工作,了解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現狀和業務需求,掌握標準起草的基本規則和要求。
(三)各單位正在承擔3項以上(含3項)計劃項目的起草人不得參與本次項目申報。
(四)根據2010年各單位標準項目完成情況,暫停新疆檢驗檢疫局本次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申報資格。
請各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認真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員資格,保障標準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本次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11年2月14日,過期視為無效。
(二)本次申報通過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以下簡稱SN系統)。其中,《申報范圍》內的項目在SN系統2011_01批次中申報;已立項科研課題輸出的標準項目在SN系統2011_02批次中申報。
(三)2011年復審初評結論也應在2011年2月14日前通過SN系統上報;紙質復審初評結論可由各直屬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留存。不能按時提交復審初評結論的單位將取消承擔本次下達的計劃項目的資格。
(四)本次申報全部通過網絡進行,各單位應注意保存本單位管理員密碼,確保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五)請各專業委根據申報范圍推薦參與網審的專家名單,并于2011年2月14日前報至聯系人。
五、其它
申報工作聯系人:馮增健,聯系電話:010-82262774;SN系統聯系人:李洋,聯系電話:010-65994166-6509。
附件:2011年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范圍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