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標準歸口單位提出的廢止意見,經研究,決定對《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予以廢止(見附件),過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目錄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目錄
序號 | 標準編號 | 標準名稱 | 歸口單位 |
1 | DB 51/ 186-1993 | 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生態環境廳 |
2 | DB51/T 981-2009 | 旅游標志標牌設置規范 | 交通運輸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