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100號
為加快推進漁船動態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漁船捕撈許可證書證件,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2002年農業部令第19號發布,2004、2007年修訂)和漁船信息化管理需要,農業部修訂了海洋漁業捕撈許可管理有關證書證件和漁船主機功率憑證樣式,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啟用。2002年農業部發布的國內海洋小型漁業船舶捕撈許可管理證書證件、2003年農業部發布的國內海洋大中型漁業船舶捕撈許可管理證書證件以及2003年農業部發布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申請、審批樣式和漁船主機功率憑證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漁業捕撈許可管理有關證書證件樣式修訂說明
2.漁業捕撈許可證書證件樣式
3.2009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樣式及說明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