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市監標創〔2019〕48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地方標準體系,提高地方標準的整體水平,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現行省地方標準進行了清理。經研究決定,對國家標準委不予備案的《鍋爐用醇基燃料通用技術條件》等10項河北省地方標準予以廢止,現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標準不再作為組織生產、貿易的技術依據,各有關單位要及時進行轉化調整,執行現行有效標準。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年12月16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