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標準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要求,DBS 44/001-2011《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飲用天然山泉水》DBS 44/002-2013《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廣東黃酒》自2020年6月30日起廢止。
特此通告。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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