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 擬定臨時營銷許可:在用于生產淀粉提取糖、麥芽糖、右旋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固體葡萄糖(干葡萄糖)及蒸餾漿、麥芽漿、面包、面粉、全麥粉及非標準面包店產品的淀粉中使用α-淀粉酶(Alpha-amylase)。
加拿大衛生部收到一份申請,要求允許使用源自轉基因帶嗜熱脂肪桿菌(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的α-淀粉酶(Alpha-amylase),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66(plCatH-3266ori1)攜帶譯碼為該酶的來自帶嗜熱脂肪桿菌(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的基因。該α-淀粉酶將按良好生產規范的標準在用于生產淀粉提取糖、麥芽糖、右旋糖、葡萄糖(葡萄糖漿)或固體葡萄糖(干葡萄糖)及蒸餾漿、麥芽漿、面包、面粉、全麥粉及非標準面包店產品的淀粉內使用。對現有數據的評估支持此類食品內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66(plCatH-3266ori1)派生α-淀粉酶的安全及有效性。因此,加拿大衛生部擬建議修改食品藥物法規,準許按良好生產規范的標準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66(plCatH-3266ori1)派生α-淀粉酶生產以上食品。
作為改進法規體系應答能力的一項措施,在啟動法規修訂程序正式修改法規的同時,特發布該臨時營銷許可(IMA),準許按良好生產規范的標準立即使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66(plCatH-3266ori1)派生α-淀粉酶(Alpha-amylase)生產以上食品。
該擬訂法規修訂將使措施得以執行,以便準許銷售上述用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3266(plCatH- 3266ori1)派生α-淀粉酶生產的食品。
相關最終法規,通常于臨時營銷許可通知公布于2008年5月31日加拿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后12-18個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