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山東省營養保健食品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等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對《靈芝孢子粉》《靈芝制品》兩項團體標準進行立項評審。經審議,兩項團體標準通過立項,現予公告。
如有單位或個人對該標準項目存在異議,請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將意見反饋至山東省營養保健食品行業協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山東省營養保健食品行業協會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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