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3日,摩洛哥農業海洋漁業部發布關于建立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委員會的法令草案。
國家SPS委員會負責:
執行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研究WTO成員采取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及對這些措施進行評議;
協助起草摩洛哥擬向WTO/SPS委員會提交的任何提案;
向國家SPS委員會的成員發布獲悉的或由WTO成員發布的通報;
向貿易伙伴提供任何有關執行動植物產品安全與動植物健康法規的相關信息;
建議調查和研究與WTO/SPS委員會工作相關的衛生與植物衛生事務;
協助確保采取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考慮了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以及提供任何相關建議;
參與有關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所有方面技術專家組進行的工作;
溝通、組織并與國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主管機構及單位協商,制定、執行這些領域的行動計劃;
為促進引入國際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對任何法規和措施進行評議;
通過委員會的措施,鼓勵國家經濟單位參與執行任何采取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協助提高所有國家及國際衛生與植物衛生工作的意識;
籌備和散發任何有關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指南與手冊。
本文中負責農業的政府主管機構在WTO《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第7條與附件B第10款內,指"國家機構"。因此,它的責任是執行上述協定附件B第5、6、7和8款有關通報程序的規定。上述協定附件B第3款內的“咨詢點”負責在執行規定的框架內答復問題,提供相關文件,它由國家機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