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相關輔料生產和使用單位按照擬定標準進行復核檢驗,提供近期生產或使用的10批次產品的檢驗數據,并于標準公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正式來函反饋意見。
各相關單位對標準操作需要咨詢,可與起草單位進行溝通(聯系方式見附件3)。對標準草案稿是否有異議均請來函說明,逾期不提供檢驗數據和反饋意見者視為同意。
來函需注明收文單位“國家藥典委員會”,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標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同時發送來函word版到聯系郵箱,郵件標題請注明“**品種標準征集意見反饋+單位”。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法華南里11號樓 國家藥典委員會 辦公室
郵編:100061
聯系電話:010-67079525、67079566
聯系郵箱:475@chp.org.cn
附件:
2個藥用輔料標準起草單位的聯系方式.docx
國家藥典委員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