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京質監發[2014]60號)的規定,我局對2012年發布的現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標準,2014年發布或復審的北京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和節能地方標準,以及其他因各類情況需要進行復審的標準統一組織了復審。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了復審結果初步建議。
對271項北京市地方標準復審初步結果為:繼續有效218項、修訂20項、廢止33項(見附件)。
現就復審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如有意見,請于2018年7月6日前反饋書面意見。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傳真:010-57520098
電子郵件:bzh@bjtsb.gov.cn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7月2日
食品伙伴網備注:食品及飼料相關標準如下: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復審初步結果 |
1 | DB11/T 396-2016 | 地理標志產品 平谷大桃 | 繼續有效 |
2 | DB11/T 868-2012 | 生鮮乳貯運技術規范 | 繼續有效 |
3 | DB11/T 1189-2015 | 地理標志產品 張家灣葡萄(張灣葡萄) | 繼續有效 |
4 | DB11/T 1438-2017 | 地理標志產品 北寨紅杏 | 繼續有效 |
5 | DB11/T 1485-2017 | 餐飲業 顆粒物的測定 手工稱重法 | 繼續有效 |
6 | DB11/T 1488-2018 | 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繼續有效 |
7 | DB11/T 1119-2014 | 餐廚垃圾生化處理能源消耗限額 | 修訂 |
8 | DB11/T 902-2012 | 秸稈復合顆粒飼料制備及質量要求 | 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