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資料。葉酸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允許用于調制乳粉和固體飲料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的6S-5-甲基四氫葉酸鈣是葉酸的一種化合物來源,用于調制乳粉(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食品類別01.03.02)和固體飲料(食品類別14.06),使用量與GB 14880中規定葉酸的使用量一致。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葉酸來源用于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食品營養強化劑用于調制乳粉(兒童用乳粉和孕產婦用乳粉除外)(食品類別01.03.02)和固體飲料(食品類別14.06),增加產品中葉酸含量。其質量規格按照公告的相關內容執行。
二、氮氣
(一)背景資料。氮氣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于各類食品,且殘留量不需要限定。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風味發酵乳(食品類別01.02.02)、蛋白飲料(食品類別14.03)和茶、咖啡、植物(類)飲料(食品類別14.05),最大使用量為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等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起泡劑用于風味發酵乳(食品類別01.02.02)、蛋白飲料(食品類別14.03)和茶、咖啡、植物(類)飲料(食品類別14.05),改善產品的口感。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 氮氣》(GB 29202-2012)。
三、紅曲黃色素
(一)背景資料。紅曲黃色素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糕點、熟肉制品、飲料類、配制酒、果凍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方便米面制品(食品類別06.07)。日本厚生勞動省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類別06.07),調節產品的色澤。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紅曲黃色素》(GB 1886.66-2015)。
四、抗壞血酸
(一)背景資料。抗壞血酸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在各類食品中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類別02.01)。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抗氧化劑用于食品。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抗氧化劑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類別02.01),延緩油脂氧化變質。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維生素C(抗壞血酸)》(GB 14754-2010)。
五、可溶性大豆多糖
(一)背景資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脂肪類甜品、冷凍飲品、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凍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風味發酵乳(食品類別01.02.02)。日本厚生勞動省允許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增稠劑用于風味發酵乳(食品類別01.02.02),改善產品口感。其質量規格應執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六、甜菊糖苷
(一)背景資料。甜菊糖苷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風味發酵乳、冷凍飲品、蜜餞涼果、熟制堅果與籽類、糖果、糕點、調味品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調制乳(食品類別01.01.03)、水果罐頭(食品類別04.01.02.04)、果醬(食品類別04.01.02.05)、雜糧罐頭(食品類別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軋燕麥(片)(食品類別06.06)、調味糖漿(食品類別11.05)、配制酒(食品類別15.02)。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勞動省等允許其作為甜味劑用于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超過4 mg/kg·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甜味劑用于調制乳(食品類別01.01.03)、水果罐頭(食品類別04.01.02.04)、果醬(食品類別04.01.02.05)、雜糧罐頭(食品類別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軋燕麥(片)(食品類別06.06)、調味糖漿(食品類別11.05)、配制酒(食品類別15.02),調節產品口味。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甜菊糖苷》(GB 8270-2014)。
七、胭脂蟲紅
(一)背景資料。胭脂蟲紅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風味發酵乳、調制乳粉和調制奶油粉、冷凍飲品、果醬、糖果、方便米面制品、復合調味料、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超過5 mg/kg·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改善產品色澤。
八、胭脂樹橙
(一)背景資料。胭脂樹橙作為食品添加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用于熟化干酪、再制干酪、人造黃油及其類似制品、冷凍飲品、果醬、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焙烤食品、復合調味料、飲料類等食品類別,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等允許其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結果,該物質的每日允許攝入量為不超過12 mg/kg·bw。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著色劑用于膠原蛋白腸衣(食品類別16.03),改善產品色澤。
九、石蠟
(一)背景資料。石蠟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已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允許作為脫模劑用于糖果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藝,本次申請其使用范圍擴大到畜禽脫毛處理工藝。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等允許其作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用于食品。
(二)工藝必要性。該物質作為脫毛劑用于畜禽脫毛處理。其質量規格應執行《食品添加劑 石蠟》(GB 1886.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