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質監局發布了《奧運會食品安全執行標準和適用原則》等15項地方標準,對供應奧運會的食品從生產、加工等環節進行了詳細規范。其中,在奧運會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規范中,要求標識內容應使用規范的中、英文,字號大小要相同,餐飲食品配料展標板應與食品擺放在同一視野內,易于就餐人員辨認。
過敏食品禁用“等”字針對部分特應性體質人群會對部分食物產生過敏的現象,《奧運會食品安全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標準對可能會造成過敏的貝類、蛋類、乳制品等10大類、50余種食物在餐飲食品上應該注明的標識標注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非預包裝餐飲食品必須與餐飲食品配料展示板擺放在同一視野內,易于就餐人員辨認和識讀。配料表均應按制作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逐一列出,不應用“……等”的方式表述。
即食果蔬必須留樣供應的即食即用果蔬成品應留樣,按品種在1度至5度的條件下,按大于保存期的期限留存,時間不少于48小時。
相關負責人表示,15項標準將持續至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結束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