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5日,國家植物檢疫標準委員會農業植物檢疫分委員會在河北唐山市組織專家,對全國農技中心組織提出的《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水稻種子產地檢疫規程》、《蘋果苗木產地檢疫規程》、《甘薯種苗產地檢疫規程》、《棉花原(良)種產地檢疫規程》、《蘋果無病毒母本樹和苗木檢疫規程》等6個修訂的植物檢疫國家標準進行了審定。專家組在聽取標準修訂單位的匯報后,認真審閱了標準修訂稿,一致認為標準的修訂過程符合標準修訂的程序要求,修訂的理由充分,術語和定義準確規范,內容科學,表格設計合理,文本的結構符合標準編寫導則的要求。審定專家一致同意通過審定,建議繼續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報國家標準委員會頒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