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中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劑應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規定執行。按照該標準,硫酸鋁銨可用于“04.04 豆類制品”,而不能用于“04.05堅果和籽類”食品。
2、根據該企業生產的“雪花青豆”產品執行標準《堅果炒貨食品通則》(GB/T 22165-2008)和《堅果炒貨食品 分類》(SB/T 10671-2012),該產品應歸入“04.05堅果和籽類”食品,不得添加硫酸鋁銨。
3、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超過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范圍和用量的食品;”可依照該法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現予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4月13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省食品藥品稽查局,聯系電話:0571-81393641,電子郵箱:bu414@163.com。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