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是一種特殊商品。白酒的生產和經營,關系到國際聲譽,關系到國家財政,關系到人民健康,關系到社會和諧,需要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以利于白酒業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所以國家應盡快制訂《白酒法》。”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稻花香集團董事長蔡宏柱在兩會期間表示。廣東省酒類行業協會會長朱思旭也認為,目前白酒市場面臨嚴峻的考驗,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規范市場。多個白酒和經銷商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認為,目前國內白酒企業眾多,很多企業為了牟利,生產假酒,對消費者帶來很大危害,如能訂立《白酒法》,對規范市場、保障消費者權益均有好處。
廣東酒協 《白酒法》還應該是技術標準
據了解,目前,我國白酒企業有3.7萬多家,但發證的卻只有80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的白酒企業只有1000多家。因此,我國除了發證的一些大中型白酒企業生產規模較大、自動化程度較高、生產工藝較先進而外,其余近3萬家企業一般都生產規模小、自動化程度低、勞動強度大、糧食消耗高、生產工藝落后,而且還有不少的小作坊。蔡宏柱認為,由于白酒品種太多,市場競爭無序。
朱思旭表示,近幾年白酒行業發展比較迅速,相關法律也需要完善,“《白酒法》還應該是技術標準。”朱思旭認為,目前白酒的相關宣傳也比較混亂,尤其是年份酒和功效上的宣傳。“白酒原產地也需要立法保護,法國就有原產地命名酒法的規定”。
此外,假酒泛濫也讓酒企和政府相關部門感到非常頭疼,朱思旭介紹,在今年“3·15”期間,廣東就銷毀了價值6000多萬元的假酒。現在白酒造假也呈現多樣化,其中,名優白酒、葡萄酒占了假酒總數的70%。
朱思旭表示,立法是一方面,執法隊伍建設同時也要完善,否則立法的作用也不大。
貴州茅臺 每年投入數千萬“打假”
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廣東片區經理封樹發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訂立《白酒法》很有必要,一來假酒的危害非常大;二來假酒對正規企業造成了很大沖擊。他介紹,該公司每年花費數千萬元用于防偽技術的提升,成立專門的打假隊伍,“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他表示,現在國家有關法律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還不夠,甚至很多時候不能對制假的法人進行處罰。
他認為,《白酒法》對政府部門如何監管,老百姓買到假酒,或者因假酒受到傷害如何索賠,對制假、售假者的處罰等都應一一列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正規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