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處罰不力,重慶市近兩年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激增。30日,市鹽務局發布消息稱,該局聯合市高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共同制定的全國首部地方鹽務管理法規———《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針對食鹽刑事案量刑方面的漏洞進行了修補,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和標準,加大了處罰力度。
重慶立法堵“漏”
重慶市鹽務局相關人士介紹,針對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給出的司法解釋只有簡單的一句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可判刑多少年沒有規定,同時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案件處罰只字未提。
該人士稱,《意見》是在重慶市公、檢、法等部門共同參與下,借鑒吸收有關最新法學理論的基礎上,經反復協調論證和修改,于1月21日四部門會簽出臺的。共有22條,可操作性非常強,堵住了食鹽刑事案件量刑方面的漏洞,是全國首部地方食鹽管理法規。
明確量刑標準
“非法經營食鹽達10噸、20噸、60噸或100噸等行為,均可參照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懲處。”該人士稱,除給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制定了具體的量刑標準外,《意見》最大的創新之處在于,鹽業行政部門依法收集的證據材料,經公安機關依法核實后,可作為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的證據使用。而此前,鹽業行政部門收集的材料,都無法作為證據使用。這次立法明確了鹽業行政部門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