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著色劑中的非硫化芳香胺。溶于鹽酸的主要非硫化芳香胺的限量為著色劑總質量的百萬分之500。聯苯胺、β-萘胺和4氨基聯苯的限量為百萬分之10。
l 有機著色劑中的硫化芳香胺。磺化芳香胺的限制表示為苯胺磺酸是著色劑總質量的百萬分之500。
l重金屬和有毒物質。該條例確立銻(0.05% m/m)、砷(0.005% m/m)、鋇(0.01% m/m)、 鎘(0.01% m/m)、
l 鉻(0.10% m/m)、鉛(0.01% m/m)、汞(0.005% m/m)、 硒(0.01% m/m)和鋅(0.20% m/m)的最高濃度限值。
l 炭黑色素。下列限量適用于炭黑:以甲苯萃取(0.1% m/m),以環己烷萃取(386 nm 時候每一厘米的測試單元<0.02AU或5個厘米的測試單元<0.1 AU),苯并(a)芘(0.25 mg/kg)以及聚合物中的炭黑(2.5% m/m)。
備注:
①.MERCOSUR的GMC決議,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一般標準56/92,準許添加劑清單32/07,著色劑和顏料28/93。
②.南方共同市場/GMC/RES,48/02號“南方共同市場”技術條款,除非有特殊要求和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包括個人衛生用品、化妝用品以及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