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生產企業要求舊版包裝袋延期使用的情況反映》(云化協字〔2010〕014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10年6月1日實施。與GB15063-2001相比,新國標要求在產品包裝標識上增加標注有關內容,因此舊版包裝袋已不能滿足GB15063-2009的要求。但自2009年入冬以來,我省遭受百年一遇的嚴重旱災,導致復混肥料生產企業的生產和銷售受到嚴重影響,絕大部分企業銷售量不足往年同期銷售量的一半,造成部分生產企業積壓大量舊版包裝袋。
二、鑒于目前經濟形勢及生產企業的實際困難,經我局研究,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企業在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GB15063-2009。同時,同意我省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生產企業延期使用標注執行標準號為GB15063-2001的包裝袋,延期使用時間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但在2010年5月31日后仍使用舊版包裝袋的,僅在云南省內銷售,且必須在產品包裝袋中放置產品合格證,產品合格證除保留原要求的內容外,應新增加以下內容:
(一)含氯的產品,要按GB15063-2009的要求標注氯離子含量指標,且含氯(高氯)的產品必須寫上警示語“氯含量較高,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
(二)含有尿素態氮的產品必須寫上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
特此復函。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