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了解到,國家標準《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將于2010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將代替2001年的國家標準《復混肥料(復合肥料)》。
據了解,新標準與舊標準的主要差異在于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調整了高濃度產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標;將水分改為以出廠檢驗數據為準;增加了標明含氯的產品的氯離子含量指標,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別規定;增加了用自動分析儀器測定產品的氮、磷、鉀含量,適用于快速檢驗;增加了縮二脲含量的測定方法和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標注縮二脲含量的要求;細化了產品包裝標識的規定,增加了含尿素態氮的產品和含氯(高氯)產品的警示語的要求等。新標準實施后,除了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新標準的技術要求外,袋面標識也應符合新標準的要求。新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以下幾條新的規定:氯離子含量大于3.0%的產品,應根據技術指標中的“氯離子含量”,用漢字明確標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標明“含氯”的產品,包裝容器上不應有忌氯作物的圖片,也不應有“硫酸鉀(型)”、“硝酸鉀(型)”、“硫基”等容易導致用戶誤認為產品不含氯的標識;有“含氯(高氯)”標識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產品的適用作物品種和“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的警示語;含有尿素態氮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以下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產品外包裝袋上應有使用說明,內容包括:警示語、使用方法、適宜作物及不適宜作物及作物的使用量等;每袋凈含量應標明單一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