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加快構建推動北海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增加高質量標準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現就征集2025年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立項要求
(一)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檢驗檢測方法標準以及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等原則上不予立項。符合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的需要,可以由經營主體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標準。
(二)圍繞擴大內需加快標準升級、對外開放推進地方標準與國際標準體系兼容、產業穩鏈加大關鍵標準研制、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強化標準體系協調性、全域標準化優化體系結構、統籌發展和安全筑牢標準底線等,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暢通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渠道。
(三)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申請;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的必要性、先進性和順利進行。
二、立項重點
(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標準。包括綠色化工新材料、電子信息、汽車(智能及新能源汽車)、高端金屬新材料、精品碳酸鈣、高端綠色家居、生物醫藥、輕工紡織、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機械和高端裝備制造、綠色環保、數字創意、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制造、深海空天等領域。
(二)農業農村相關標準。包括海鴨蛋產業、水產、糧食、蔗糖、茶葉、果蔬、生態林業、桂酒、米粉、礦泉水、蠶桑、繭絲綢、中藥材、山茶油、畜禽和水牛乳、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等領域。
(三)服務業相關標準。包括平臺經濟、共享經濟、醫療衛生、教育、托育、文化、體育、養老、就業、旅游、健康生活、全民健身、家政服務、物業服務、文化科技融合產業等領域。
(四)生態文明相關標準。包括節能環保、碳達峰、碳中和、污水資源化利用、快遞綠色包裝、綠色生產和消費、綠色生活、制止餐飲浪費、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等領域。
(五)社會治理相關標準。包括政務服務、政務公開、財政支出、智慧監管、法庭科學、審判執行、法律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智慧稅務、社會治安、刑事執法、反恐處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物資儲備、勞動防護等領域。
(六)國際合作相關標準。包括推動國際化,共享高質量發展,促進東盟及RCEP等國家雙邊多邊經貿持續高速發展的農業生產、生態環保、減貧扶貧、防災減災、氣候變化、商貿、工業及工程建設等領域。
三、申報步驟及要求
(一)北海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制定地方標準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可以向社會公開征集本部門、本行業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提出制定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填寫《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申報書》(見附件2)、《2025年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匯總表》(見附件3)和《調查分析報告》(見附件4),并及時報送至項目對應的業務歸口行業主管部門。
(二)北海市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重點工作需要,對提出的立項建議進行審核,合并重復和相類似的項目,提出年度地方標準項目立項申請,并按照優先順序進行排序,形成《2025年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匯總表》。
(三)申報項目涉及其他行業的,北海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采取發函征求意見或召開協調會的方式進行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在項目申報書中寫明協調情況與協調結果。
(四)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項目制定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5個月。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
四、申報時間
材料報送我局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材料
(一)申報推薦函;
(二)《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申報書》(一式五份);
(三)《2025年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匯總表》;
(四)標準草案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編寫,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一式五份);
(五)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六)調查分析報告(一式五份)。
報送的書面申請材料請郵寄至:北海大道36號北海市市場監管局222辦公室。同時將申請材料電子版(包含WORD、加蓋公章掃描PDF版)發送至電子郵箱:bhbzfj@163.com。
聯系人:周旋、林真如;聯系電話:0779-3966773。
附件:1.XX 單位關于推薦 2025 年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的函(樣式)
2.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申報書
3.2025年北海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立項項目匯總表
4.調查分析報告(樣式)
5.有關法律法規對標準的約束性規定(供參考)
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