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廢棄產品分類與代碼》、《廢棄產品回收處理企業技術規范》國家標準通過審查。據悉,前者將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后者則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進入報批程序。
據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高東峰介紹,我國多年來粗放型增長方式使資源過度消耗,《循環經濟促進法》提出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要求。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將于2011 年1 月起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要求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廢棄產品的再利用和資源化需要一系列標準支撐,這次審定的《廢棄產品分類與代碼》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標準,而《廢棄產品回收處理企業技術規范》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標準,主要針對我國廢棄產品處理行業大多數經營粗放,工藝和設備比較落后,整個產業處于小、亂、散的狀態,對環境、人身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等問題。
依據《廢棄產品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報批稿,這項標準規定了廢棄產品的分類原則、分類與代碼。納入分類的都是在各行業中重要的、量大面廣的廢棄產品。這項標準對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減少廢棄產品的最終處置,并在對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產生的各種廢棄產品進行回收利用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項標準按經濟活動同質性原則,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共列出15大類廢棄產品,分別是廢紡織制品、廢皮革制品、廢木制品、廢紙制品、廢橡膠制品、廢塑料制品、廢建筑材料及制品、廢玻璃及制品、廢鋼鐵及其制品、廢有色金屬及制品、廢機械產品、廢交通運輸設備、廢電池、廢照明器具、廢電器電子產品,標準中不包含下列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廢棄產品的分類:放射性物質;對礦石和采石場進行探礦、萃取、處理和貯存產生的廢棄物;動物尸體、農業廢棄物質,如渣滓物以及在農場使用的其他自然的、無害的物質;報廢的爆炸品;文物;醫用藥品;危險廢物。
據介紹,《廢棄產品回收處理企業技術規范》的核心內容即運輸貯存、拆解處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管理等都是強制性條款。據該標準編制過程中的有關資料,這項標準對廢棄產品運輸貯存過程技術規范包括,為防止廢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廢料流失和危險廢物泄露,造成環境污染,要求其運輸過程中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危險廢棄產品和一般廢棄產品貯存場地應滿足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為防止廢棄產品在貯存過程中發生灑落、泄露、滲出對環境造成危害,對產品擺放及防雨措施提出要求;廢棄產品由于集中貯存具有火災隱患,標準提出了防火要求。對廢棄產品拆解處理企業環境、技術、設備要求包括,為防止廢棄產品在拆解處理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要求企業場地設計符合有關標準,具有污水、廢液、廢氣處理和排放的相關措施;拆解處理的技術要求其最大限度提高廢棄產品的利用效率,防止產生二次污染;為防止拆解(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熱量、火花對其他易燃品種廢棄產品造成火災隱患,要求拆解處理場地不同拆解區之間應有明顯的界限,并在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標志,有潛在危險的拆解處理區應設警示標志;要求操作工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持證上崗;拆解處理設備需滿足高效、環保要求。環境保護方面,要求企業在大氣污染、污水排放和噪聲污染方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具有一定的職業危害性,企業需建立安全制度、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實現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為保證進入回收系統的廢棄產品得到有效管理,管理方面要求回收處理企業需建立各項制度對廢棄產品的來源、去向、數量、種類等進行登記,并保存一定時間。
強制性國家標準一旦發布實施,就應該嚴格執行,但小、亂、散,經營粗放的我國廢棄產品回收處理企業是否能夠實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企業技術規范》?高東峰解釋說,一方面,從制定標準過程中的調研發現,規模較大的企業已具備實施這項標準的能力,也能夠積極主動地實施標準;另一方面,全國產品回收利用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將開展這項標準的宣貫培訓,編制實施指南,指導企業實施標準。更重要的是,很多領域實施這項標準還有諸如《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