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和《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規定,《家用便攜式電動食品加工器》團體標準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有關意見請反饋至本會秘書處。
聯系人:伏衛霞(020)38835220 招原春(020)38835232
郵箱:gdaqi@gdaqi.org
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
2024年8月15日
附件2: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團體標準征求意見表.doc
附件1:《家用便攜式電動食品加工器》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pdf
關于《家用便攜式電動食品加工器》團體標準征集意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