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首都標準化發展綱要2035》,全面推進實施《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充分發揮標準化對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北京市標準化辦法》《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2025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分類
(一)一類項目。一類項目為制定項目。申報一類項目應以充分的研究成果為基礎,應已形成具有詳細技術內容的標準草案,草案基本達到能夠公開征求意見的程度。已立項的二類項目轉為一類項目、復審需修訂的地方標準項目優先立項。
(二)二類項目。二類項目為研究項目。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屬于立法層面協調解決事項。
(二)與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屬于全市范圍內普遍適用的技術要求,屬于相應領域的標準體系,并擬列入相關行業2025年重點工作。
(三)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但計劃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未被納入已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計劃。
(四)申請一類項目能夠在立項后18個月內完成標準報批工作,有保障措施和標準實施方案。申請二類項目能夠在立項當年10月底前完成標準研究工作,申請轉為一類項目。
(五)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無2023年及以前年度立項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標準項目。
(六)申報強制性地方標準項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定,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并已進行風險評估。申報推薦性地方標準項目有法律法規、規劃、政策依據。
三、立項重點方向
(一)《首都標準化發展綱要2035》、市委市政府重點任務等部署的項目。
(二)《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中重點任務涉及項目。
(三)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兩區”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城市副中心建設、鄉村振興等相關項目。
(四)擬制定為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的項目。
(五)擬由團體標準轉化為地方標準的項目。
(六)支撐軍民融合工作相關項目。
(七)擬同步制定地方標準外文版的項目。
四、項目申報程序
(一)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可以向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項目的書面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平等提出地方標準項目書面建議。
(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提出的項目建議進行歸集、遴選后,統一向我局申報立項。立項申報材料通過登錄北京市標準化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提交。
(三)申報項目涉及其他行業領域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采取發函征求意見或召開協調會的方式進行協調,并形成一致意見,在項目申報書中寫明協調情況與協調結果。
五、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申報一類項目(含已立項的二類項目轉一類項目)和二類項目通用,填寫前請詳細閱讀申報書中所附填寫指南。
(二)標準草案(僅申報一類項目提交,其中團體標準轉化項目需同時提交原團體標準文本)。
(三)標準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報告、調研報告、試驗驗證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有研究基礎的項目提交)。
(四)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知識產權持有人授權文件(見附件2)。未提交視為申報單位確認申報項目不涉及知識產權問題。
六、申報截止日期
制定項目立項受理工作截至2024年10月31日,以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北京市標準化管理信息平臺”正式提交公章版申報材料為準。修訂項目可隨時通過“北京市標準化管理信息平臺”提出修訂立項申請。“北京市標準化管理信息平臺”制定項目申報功能將在2024年11月1日關閉。
七、其他要求
(一)2024年度復審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提出修訂立項申請。
(二)對還未申請轉一類的二類項目(名單見附件3),請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盡快提出轉一類項目立項申請。逾期不轉的,項目自動終止。
(三)鼓勵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申報立項時,同步提出制定地方標準外文版需求,市市場監管局將積極配合,推動“北京標準”走出去。
附件:1.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2.關于北京市地方標準中專利權的聲明
3.未申請轉一類的二類項目名單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書
附件:2.關于北京市地方標準中專利權的聲明
附件:3.未申請轉一類的二類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