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團體標準制定程序(修訂)》(省碳促會函[2019] 6號)的相關規定,經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對《淡水養殖漁業農產品碳足跡評價技術規范》、《磷酸鐵鋰產品碳足跡評價技術規范》以及《水泥產品碳足跡評價技術規范》3項團體標準進行立項審查,所申報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予批準立項。
標準編制工作由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如有單位或個人對該標準項目存在異議,請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至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秘書處。同時歡迎與本標準有關的高校、科研機構、相關企業單位及行業從業者等單位或個人加入本標準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參與標準起草制定工作的請與項目牽頭單位聯系。
特此公告。
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秘書處聯系方式
聯系人:謝燕君 電話:020-83841623
郵箱:gdlc2011@163.com 傳真:020-3845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