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美國發布通報,環保署擬制定流量計、天然氣壓力計和高溫計中汞元素的重要新用途規則。
環保署(EPA)現根據有毒物質管理法(TSCA)第5(a)(2)條提出關于在流量計、天然氣壓力計和高溫計中使用汞元素(CAS No.7439-97-6)的重要新用途規則(SNUR),本最終法規生效時已經投入使用產品中的汞元素除外。此項措施就法規提案指定的重要新用途活動要求生產(包括進口)或加工汞元素的人員至少在活動開始之前90天通報EPA.本法規提案規定的人員不免除重要新用途報告責任,如果他們進口汞元素到美國或作為產品的一部分加工汞元素。要求的通報給EPA提供機會以評估用途,如必要,可在開始之前禁止或限制該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