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市監標創發〔2023〕108 號)要求,依據《地方標準制定和應用評估細則》,我局組織自治區農牧廳等38個單位對2812項自治區現行有效地方標準開展全面排查清理。
經排查,一是對存在指定原產地、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協調、農產品質量標準等情況的181項地方標準做出處理結論。其中,繼續有效3項,修訂18項,廢止125項,地方標準轉化為團體標準35項;二是對《向日葵菌核病綜合防控技術規程》等32項地方標準提出修訂。現對213項地方標準處理結論予以公示。 如對處理結論有不同意見,請于2024年5月16日前,將意見反饋至nmgbzch@163.com。
聯系人:標準化處 胡彩虹
電話:0471-6628243
附件:自治區地方標準排查結論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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