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奇彬 記者陳 鐵)由武漢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的《城市水系規劃規范》,于10月15日正式頒布。這項城市水系規劃的國家標準將在全國實施,指導城市江河湖泊水系規劃的編制。
據介紹,城市水系規劃包括綜合利用規劃、保護規劃和工程設施協調規劃等三個方面內容。2000年,國家建設部指定由武漢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進行編制。
為了保護好城市水體,《城市水系規劃規范》對水體利用和周邊建設的條件極其苛刻,很多項目都被禁止。同時,制定了7項嚴格的控制標準:一是生態岸線周圍嚴禁隨意設置項目,如要設置項目必須經過環保評審;二是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湖泊和水庫取水口兩側各300米作為專用取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三是污水處理廠選址應優先在城鎮河流水體的下游;四是對自然水體的改造,不得減少水面面積;五是現狀水質為劣Ⅴ類的水體必須進行內源污染控制與處理;六是城市支路不得跨越江河和湖庫;跨水的道路不能填水體,要建水下隧道或者跨水橋來解決;七是濱水區周圍不宜布局三類工業項目,確需布局要經環保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