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推動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建設方案(2021年-2025年)》安排部署,為加快構建優勢農業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會同農業農村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并結合《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做好地方標準復審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寧市監發〔2021 ]20號)要求,對2016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農業領域種植、養殖的379項地方標準進行了評估復審,其中《壓砂地主要病蟲害監測預報技術規程》等22項地方標準繼續有效,《寧夏引黃灌區冬小麥栽培技術規程》等134項地方標準進行修訂,《寧夏青貯飼料調制技術規程》等223項地方標準予以廢止,現將復審結論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行業主管部門繼續做好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組織人員進行修訂,修訂完成周期12個月(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附件:1.農業領域繼續有效寧夏地方標準目錄(22項)
2.農業領域修訂寧夏地方標準目錄(134項)
3.農業領域廢止寧夏地方標準目錄(223項)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