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新國標叫停模糊標注 今年起生產葡萄酒不能添加“一精三劑”
廣州部分年份葡萄酒正降價清貨
2008年1月1日,葡萄酒強制性國標正式實施,此前在市場上一度標識混亂的年份葡萄酒將有望改觀。
據了解,和老標準相比,新標準除具備強制力外,還明確規定,葡萄酒的年份必須是指葡萄采摘年份,并且該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須達到80%以上,此外,新標準增加了檸檬酸、銅、甲醇、防腐劑限量及凈含量的要求,所有葡萄酒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增稠劑,如果企業不按新標準生產,情節嚴重者將被趕出市場。
近日,記者走訪了廣州多家超市,發現一些超市正在對一些小品牌的年份酒降價促銷,有的100元左右的葡萄酒,只賣到20元左右。
新國標叫停“模糊標注”
俗話說:“酒是陳的香”,一般的消費觀點認為,年份越久的酒品質越高,當然價格也更貴。因此,許多消費者認為葡萄酒的年份越久越好,甚至把年份作為衡量葡萄酒品質好壞的絕對標準。
其實,未必如此。專家表示,釀酒所用葡萄的質量才是決定葡萄酒品質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年的氣溫、降水等各方面條件都比較適合葡萄生長,這一年的葡萄品質就好,用這一年采摘的葡萄所釀造的葡萄酒,品質自然會好。由于不同年份的葡萄質量良莠不齊,所以不同年份的葡萄酒質量也千差萬別。酒的年份只能說明它們的原料來源于哪一年的葡萄,既不能作為評定葡萄酒質量好壞的絕對標準,也不能作為葡萄酒定價高低的依據。并不像人們通常認為的那樣,年份標注的時間越久,質量就越好。
我國釀造葡萄酒的歷史很長,但制定標準的時間卻很短,國家一直沒有明確的有關葡萄酒等級、年份、產地管理標準。1994年,中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組織制定了《葡萄酒》國家標準,這一“舊國標”也只是推薦性標準,而且其中沒有對年份葡萄酒明確界定,也沒有生產廠家標注年份行為進行明確約束。一些小企業采用模糊標注法,有的以出廠年份標注,有的以原料采摘年份標注,更有甚者,胡亂標注酒齡,如把“10年的”和“5年的”兌在一起,賣“10年的”價錢。有的小作坊自己沒有葡萄園,卻在生產各種年份的酒。
加速葡萄酒行業洗牌
據悉,中國目前葡萄酒年銷售量巨大,且增長很快,但由于現行葡萄酒推薦性標準不具備強制力,不少葡萄酒企業原汁含量標注不規范。
業內人士透露,1992年時,我國種植的葡萄的產量及葡萄酒的產量只有數十噸,加上葡萄酒需要的嚴格儲藏條件,在1992—1996年這段時間,幾乎沒有廠家有實力、有遠見生產年份酒。而且“年份酒”成本非常高。如年產1000噸酒就需要100個10噸的貯罐,假如這1000噸酒都要陳釀10年,無論是儲酒占地面積還是存儲條件,實現的可能性都不大,而且占用資金相當大。
因此,專家認為,此次新國標的出臺,將有利于葡萄酒行業的整合,之前打擦邊球的葡萄酒生產企業將有相當一部分被淘汰出局,而一些大型的葡萄酒生產企業將可以借此機會增加“勢力范圍”。
對此,張裕方面對于他們在新標準執行后的整合計劃還未有詳細部署。而新天葡萄酒則對外表示,隨著新標準實施,行業洗牌在所難免,而能達到標準的大品牌,也將展開一場“跑馬圈地”,去收編那些洗掉的資源。
今年起生產葡萄酒不能添加“一精三劑”
本報訊 日前,記者從大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新的《葡萄酒》標準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發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標準規定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和“增稠劑”。
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對定義的描述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增加了利口葡萄酒、葡萄汽酒、冰葡萄酒、貴腐葡萄酒、產膜葡萄酒等9種特種葡萄酒定義。新標準除保留按色澤和二氧化碳含量分類外,還增加了按含糖量分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四類。新標準增加了檸檬酸、銅、甲醇、防腐劑限量指標;新標準規定不得添加“合成著色劑”、“甜味劑”、“香精”和“增稠劑”。新標準同時增加了凈含量要求。
預包裝葡萄酒標簽按GB 10344《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執行。標簽上若標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種、產地,應符合標準中規定的定義,年份葡萄酒所標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 ;品種葡萄酒是指用所標注的葡萄品種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體積分數);產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標注的產地葡萄釀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體積分數)。新標準適用于實施日期之后生產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