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地方標準的通知》(粵市監標準〔2020〕567號)等規定,為做好市級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現征集2024年度梅州市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范圍
(一)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地理標志產品等特殊技術要求,或者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需要在全市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申報市級地方標準。
(二)對一般工業產品的技術要求,有機、綠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以及符合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需要,可以由市場主體制定的標準,原則上不受理立項申請。
(三)對可由地方制定或頒布條例、辦法、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中規范、不包含技術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職責、手續、辦法、措施等事項,或僅為具體項目或具體工作服務、明顯不屬于共同使用、重復使用的標準化對象,不應制定地方標準。
二、立項要求
(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技術要求。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地方標準。
(二)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建議,對報送的項目要從科學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確保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和先進性。
(三)申報單位應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人力和經費等保障,確保項目能順利進行。
(四)項目下達后,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項目名稱、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需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書面申請,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
三、申報材料
(一)《梅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書》(一式五份)(見附件1);
(二)標準草案(詳細列出標準的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修訂標準的,需說明擬修訂的內容) (一式五份);
(三)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
四、申報程序
(一)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地方標準的組織申報工作。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項目報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其他標準項目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
(二)各行政主管部門對立項建議進行審核,合并重復和相類似的項目,提出本年度擬立項項目,按照優先順序填寫《梅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匯總表》)。
五、申報時間
各行政主管部門請于2024年4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和《匯總表》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與標準化科,以正式提交紙質材料的日期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則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區彬芳大道南 82 號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樓質量發展與標準化科(郵編:514072),郵箱:mzsscjzfk@meizhou.gov.cn。
聯系人:劉志為、李夢露,聯系電話:2321396。
附件:1、梅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書
2、梅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匯總表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梅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書.docx
附件2:梅州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匯總表.doc